2008-08-18

[轉載]你窮極無聊 騷擾為樂嗎? 小心! 你要倒楣了!

因為許久以前家裡遇過這種事,所以就轉貼上來了!
當時的法律好像還不能辦這種案!
現在既然可以了!就分享給大家吧!

當時好像報上有刊登這種行為警方不受理,因為"對方"也有隱私權,不能查對方的電話號碼!
而且當時沒有接通,響幾聲就掛掉,所以不算!

然後報上也有女子鬧上媒體,要求對付這種騷擾的新聞出現!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,後來就可以辦這種案子了!


以下文章經由創用 CC授權方式轉載!

你窮極無聊 騷擾為樂嗎? 小心! 你要倒楣了!


切記![騷擾]是感受,不是罪名.

此種行為是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(公訴罪)

在連續四天, 接了55通狂call騷擾電話後, Amy已提起強制罪告訴


是否有這樣的經驗,三更半夜接到莫名其妙不出聲的

電話?掛斷之後,對方仍然狂打不止? 或是接到對方用不堪

入耳,充斥淫穢猥褻的語詞,在言語上極盡騷擾之能事? 當熟

睡被吵醒後,氣急敗壞的跑去派出所報案,卻遭受警員一付愛

理不理的態度. 不是把[經過]重說一遍,不然就是要提供

[錄音]. 之後,再[曉以大義]說,這是[電信警察]的受理範

圍,他們只能受理報案,也沒有更好的建議與對策!


這是記者的好友Amy,在10天前所發生的事. 8月7日是農曆

七夕. 她那天特別早睡. 晚上11:49分,她硬是被手機聲響給吵

了起來. 衝到客廳接起,對方卻不出聲,約兩秒後隨即掛斷. 她

回神後,才赫然發現,之前已有三通未接來電. 為之氣結的她,正

要回房入睡之際,手機又響了. 每一通接起來就掛斷! 斷了之後

對方馬上再重撥. 不是不出聲,就是聽到Amy的聲音後, 少則2秒,

多則7,8秒就掛斷,而且都是[ 無來電顯示 ]. 狂響了10幾通,響到

Amy來不及切換[振動]. 隨即她馬上冷靜下來! 她知道錄音沒用,

因為對方沒講話.姑息養奸的結果,只會讓對方越加囂張. 拍照存證,

調通聯,提告! 這次,她決定不再沉默隱忍!


果真如Amy所料! 四天內,半夜2點,凌晨4,5點,早上8點,中午12點,

傍晚5點,總共打了55通[ 沒出聲,也沒來電顯示 ]的電話. 她將一通

一通的來電記錄拍照存證,隔天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,提告[門號

主人]強制罪. 並將[合理懷疑對象]魏姓男子的基本資料,以及他之前

用電話騷擾Amy的記錄,一併提供給檢察事務官.

只要是用行動電話撥打,就算是[無來電顯示],受話記錄照樣調得到.

現在就等檢方調閱到[通聯記錄]. 主觀犯意與客觀犯行確認後,依法起訴

將是指日可待! 一般民眾可能不清楚,很多派出所(包括分局刑事組的偵

察佐)的警員,在受理類似案件時,都會告知是[電信警察]的責任.記者實

地走訪查證結果如下:

1 電信警察有好幾個單位.但並不是[傳說中的]偵九隊.

(偵九隊是查網路犯罪,並非電信業務.)

2.電信警察主要業務是[抄]地下電台,也包括抓[詐騙集團].

3.受到騷擾,不一定要去派出所報案. 建議是直接去分局.

因為派出所受理後,也是要往分局送.分局調查完再移送(或函送)地

檢.公文往返需要時間,而各大電信公司,通聯記錄保存只有六個月!

不管警員有任何理由,只要正式報案,一定要開出[三聯單]給報案者.

如果不開單,可直接打電話至分局刑事[二組]申訴,保證一定受理!

4.若不想耗等太多時間,可持證件去電信公司調閱受話記錄(須付費,限

人,不得代辦).再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,會是[比較快]開庭的方式.

5.切記![騷擾]是感受,不是罪名.此行為是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(公訴

罪).以強暴、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,處三年以

下有期徒刑,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.且此案為連續4天,將符合[一罪

一罰]構成要件.

你窮極無聊 騷擾為樂嗎?

小心! 你要倒楣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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