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-05-12

網路與廣告

最近網路上的新聞討論常常繞著網路廣告這一塊!

Google的AdSense進軍台灣廣告,讓很多部落格突然多了很多廣告區塊!

大概是因為台灣經濟不景氣,想說可以多少賺些錢吧!反正自己也沒損失什麼!





【部落格掛廣告 每月交易回饋金上萬】這個標題很吸引人吧!

這是最近網路上面的一則新聞,不過我找不到原始的新聞網頁,所以放Google連結去讓大家自己看吧!



還有這篇:【EC2.0時代來臨寫部落格也能賺錢】

以及這篇:當部落格越來越「商業化」



真的有那麼好賺嗎?我很懷疑,廣告主雖然付出不少錢,但是平均攤到部落格上,部落客應該收到不多!

除非是那種每天破千破萬人的部落格,不然應該只是一點點而已!

我知道多少有進帳啦,只是很難什麼回饋金上萬......大概要好幾年累積吧!



(有人收到支票了ㄟ:歷史性的一刻 - GOOGLE ADSENSE 支票)



這種網路廣告的發布方式,跟以往的網站上的廣告不一樣,

以往的都是網站自行跟廣告主或廣告商接頭,將自己版面的一部分劃分出來放廣告!

現在則是有媒合平台幫忙,幫網站主跟廣告主牽線,甚至只要貼上Script就能播放廣告!

甚至輪播或是怎麼樣...。



簡單的說,一個是廣告主,一邊是網站主,中間還有媒合的平台(就像Google)

廣告主提供廣告,也就是出錢的,網站主提供網站,就是收錢的!

媒合平台就是幫忙將廣告跟網站配對,從中抽庸的!



我稍微講一下現在我聽過的計費方式好了!

CPM:每千次曝光計價,就是只要有人在瀏覽網頁時看到廣告,就可以算錢!

CPC:點擊次數計價,就是看多少人點擊,就算多少錢,目前Google就是這種!

Flat Fee:收費的標準是以時間來作為計算的單位,而不是以廣告的曝光數或點選數來計費。

CPA:以廣告引導消費者完成某件事(或引導至某個網頁)的次數計費!譬如點到該廣告的網頁後,按其步驟點到第三頁就算完成一個Action。

CPS:以用戶購買次數計費,收費的標準是以廣告主實際銷售該產品的筆數來計費,使用此方式的廣告主 目的是想藉由網路廣告來產生更高營業額。

CPL: 以上網人數計費,收費的標準以收集到的名單資料來計費,因有些網路廣告的目的是在蒐集消費者的名單,以作為日後開發的對象。

CPU:這個比較難解釋,有點像CPL,但是不收集名單,而是以cookie來計算,同一台電腦只算一次!20個人用20台電腦瀏覽同一隻廣告,算20次,但是20個人用一台電腦(還是同帳號登入),瀏覽同一隻廣告,還是只算一次!

以上部分參考:這裡

可以參考的東西:這裡



不過我不認為這會是有多賺,像Google是CPC,要有點才有計費,不過來瀏覽的人又未必真的會去點!

還有充滿了廣告的畫面,應該會影響瀏覽人的視覺觀感!

不過真的佩服Google,他們的廣告可以跟網站主的介面完美結合(請看:這邊,竟然加入討論行列)!



最近感到網路廣告這塊已經變成兵家必爭之地了....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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