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-09-22

對司法感到寒心!

這篇不是政治文啊!
這篇只是今天社區會議開完會後,
我自己的感想....

我所住的社區,目前正在打國賠官司!因為當年建造這個社區時,地籍測量出錯了!地政事務所在事隔20多年後才發現!因此發文要求我們去更正!因此,大家當時買的土地面積被縮小了!

以我家來說,土地小了約6平方公尺!當然,建物還是沒有變更,只有土地的持分上,縮水了!很多居民因此不滿,打算要求國賠!因為這個國宅當年向國家買的時候標示的土地面積縮水了!而且是因為地政人員的失誤,造成的!

我們要求賠償的金額是土地縮減的面積,以當年的市價,加上20多年來的物價波動,所計算出來的金額來求償!

不過第一審在地方法院就被判敗訴,原因我們很不服!因為法官說,這個土地測量出錯是20多年前的事,已經超出追溯期!但是不管是地政事務所還是我們,都是在民國94年才知道土地測量錯誤這件事ㄟ(還是地政事務所通知我們要去更正的)!法官這樣的判決,就表示法官他根本沒有好好的審理文件,根本就是草草判決!

於是我們上訴到高等法院,高等法院同意我們的說法,追溯期沒過!因此高院開始審理此案....我們附上判例:曾有最高法院判決一樣的案件,國賠成功的案例!也舉例若是買屋,事後發現公設比跟原本說得不一樣,那到底算不算權利受到傷害!

結果高院還是盼我們敗訴,因為法官覺得,被縮減的土地是被併入馬路或是其他法定空地,但是所有土地都還是在整個社區的範圍內,因此判定我們並沒有損失......

而高院對於我們的舉例與判例都沒有交代視而不見!好歹,你在判決書裡面要解釋為何我們舉的例子在這個案子中,為何不成立嘛!至少至這樣我會心服口服!

因此,大家決定還要上訴到最高法院!


我覺得,你要判我們輸可以!但是要跟我們說清處理由啊!地方法院的法官根本沒搞清楚來龍去脈就判了!高等法院的法官給我們的判決沒有讓我滿意,覺得只是草率的給了理由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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